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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标准(要求)

 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筑,应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,便于防护和清洗保洁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• 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。
  • 水池容积及水泵型号、水管管径等须满足用水要求。
  • 贮水池必须事先清洗干净,注入清水,池中不得有杂物及水中肉眼可见物。
  • 水池壁坚实牢固、光洁、不渗漏,水池进入孔必须加盖、上锁、密封性能好,气孔、溢流孔须有防止蚊虫、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并使其孔口转下,溢水管不与下水管直接相通,溢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。
  • 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管布置合理,不存死水区。
  • 使用的材料、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,确保无毒、无害、无异味。
  • 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,水泵机组运转正常。
  • 贮水池设在地下室时,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(基础、墙体、地板等)作池壁 池底板和池顶盖。
  • 所有贮水池(特别低位、中位)四周和顶盖应留有不小于450毫米的检修、洗距离,低位水池进入孔内径应不少于400×400毫米,中位、高位水池进孔内径统一为700×700毫米。
  • 所有水池进入孔边缘必须向上凸起50-80毫米,并不得与池壁粘连,水池水管不得通过进入孔进入池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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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国贤副总经理与水民代表交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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